(編輯中心/綜合報導)東元電機(1504)父子經營權之爭持續開打中,黃茂雄陣營的安富國際宣布,公開收購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收購期間已於8/5屆滿,累計應賣股數達8,586,505股,約占東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7.63%,已達該公司所定最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將依法支付收購對價並辦理股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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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富國際指出,對東友公司普通股的公開收購,在面臨東友公司及競爭收購的光菱電子阻擾下,仍然順利完成,可見已獲得投資大眾的認同,並強調持續投資買進東友公司股票之決心不變。
圖/東元電機會長 黃茂雄。東元電機提供
安富國際進一步指控東友公司董事長黃育仁不顧公司治理,諸如以其所實際掌控之上櫃公司光菱公司匆促提出競爭收購、有關公開收購資金來源的不實揭露,最終遭發現疑係挪用銀行提供之營運資金額度;安富國際表示,東友董事長黃育在光菱公開收購東友普通股期間,持續在市場上大量買進東友股票從6月申報11,996,000股、7月28日申報增加為12,675,000股、7月29日申報增加為13,957,000股、8月3日再申報增加至15,297,000股,約占東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59%,已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3之問題。最後,安富國際再指出,東友公司股票近期偏離基本面的價量異常波動,自8月2日起竟有大量成交價格高於公開收購價格20.5元,是否為有心人士刻意操縱所致,亦籲請金管會、櫃買中心與投保中心監督並查明有無不法行為。
安富指黃育仁違法? 法界:主管機關應畫出經營權攻防戰的法律紅線
對於安富國際不斷指出黃育仁違法操作,希望主管機關能查明真相,建業法律事務所執行長王晨桓也分析,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3規定,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自申報並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止,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等購買同種類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也就是說,光菱公司公開收購東友的截止日為110年9月10日,在這之前,光菱公司或光菱公司的關係人,都不應該再透過其他方式去買東友公司股份,否則就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3。
此外,王所長也表示,若依照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2項規定,一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兩家公司即成為母子公司。依此規定來審視光菱公司與菱光公司間的關聯,菱光公司很可能是光菱公司的「關係人」,而在光菱公司公開收購東友公司期間,菱光公司卻在公開市場持續大量買進東友公司股票,甚至佔到東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將近14%,如果此等公開資訊屬實,恐怕已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上開條文的規定,此部分實亟待主管機關予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