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按月領紅利的投資人發現紅利沒有如期發放。不安像漣漪迅速散開,大家紛紛要求解約,Cindy也在驚嚇後一番掙扎,最後決定提前解約,捨棄分紅只求拿回本金。
24小時最熱
怎知,「法尼那邊說合約已修改,提前解約要扣3成本金,只能拿回7成。」不只剩7成,還要分多次給付,因為太多投資人同時要求解約,法尼聲稱資金周轉不來。Cindy慌了。
她也接到許如君的電話,法尼的投資人橫跨北中南共約2,000人,多半互不認識,但Cindy以前見過許如君,「有一次參觀完礦廠,大家去吃火鍋,我坐素食桌,她走過來問我能不能一起坐。」2人邊吃邊聊,因此相識。法尼出事後,Cindy接到許如君來電,「可能許小姐覺得我是可以講話的人吧,她說,她覺得受騙了,整個法尼都是假的。」
許如君的猜測沒錯。打著虛擬貨幣挖礦的高科技名號,法尼的本質老到不能再老,上線拉下線,再拿下線投資的錢支付上線的紅利及獎金,所謂「龐氏騙局」,台灣人俗稱「老鼠會」。
本土最慘騙局 鴻源害16萬人
龐氏騙局的最經典案例當推「馬多夫案」,馬多夫曾是美國那斯達克交易所主席,卸任後成立對沖基金,他在全球金融圈地位尊崇,沒人起疑。直到2008年金融海嘯,馬多夫的龐氏騙局才被揭穿,詐騙金額合近新台幣2兆元,受害者囊括各國銀行,震驚全球。馬多夫被判刑150年,今年4月以82歲之齡老死獄中。
至於台灣,最慘痛莫非「鴻源案」。那是第一次台灣錢淹腳目的1980年代,「鴻源投資」最風光時擁有鴻源籃球隊、鴻源百貨(今微風南京),直到檢調查緝地下投資公司,鴻源才被揭穿是一場騙局,吸金逾900億元,受害者多達16萬人,不少人跳樓自殺。主謀沈長聲僅被判7年、罰款300萬元,入獄後他依舊吃香喝辣,且4年後就假釋,出獄後繼續奢靡生活。
鴻源案爆發時,許如君正好出生。30年後的年輕世代早已不知沈長聲,活在低薪、低利息、高房價時代的他們,社畜般忙碌工作、忙著找投資機會,否則光靠薪水一輩子也買不起房、結不了婚、養不起小孩。
提告恐成共犯 地產名師是騙徒
許如君一邊努力替人霧眉,一邊進修投資課,並進行各種投資。她投資法尼後獲利甚豐,決定加碼,又邀其他朋友加入。在法尼,只要成功邀人投資就有獎金,並晉升「顧問」。許爸說,女兒一直希望趕快多存點錢,「她想帶我們去澳洲玩、環遊世界。她還想買一間房子,出租後就能有『被動收入』。」
被動收入、財務自由,幾乎是當今年輕世代在高度金錢焦慮下,人人朗朗上口的聖經名詞,最後許如君一共投入158萬元。直到2019年初,她才驚覺可能被騙。
噩夢不只如此。許如君想提告,卻接到法尼台中區經理的電話,勸她別告,因為許如君自己也有邀人投資法尼,依《銀行法》已構成違法吸金,是「共犯」,若提告,自己也要坐牢。
許如君不可置信,決定找律師,怎知,律師也說,她邀人投資法尼,又「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已經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會被判刑3到10年。她再找第2、第3個律師詢問,答案都一樣。
許爸回憶,女兒那段時間幾近崩潰,幾次抱著他大哭,「她說,她都沒有心要騙人,為什麼她周邊每個人都要騙她?她受騙不只在法尼。」
原來,許如君曾花了好幾萬元上課的房地產名師王派宏,也在那時現出原形,2019年4月28日,王派宏忽然失蹤,學生們找不到人,2天後,警方證實王派宏已出境。據估,人間蒸發的王派宏吸金約20億元。
許如君也差點聽信王派宏而投資,幸而被父親勸阻。原來,30年前的鴻源吸金案,許爸正是受害者之一,「大概我27、8歲時,投30萬元,那時30萬元很大,我家附近透天厝才100多萬元。」我們隨口問起不知主謀沈長聲是否還活著?他馬上答:「還活著。於勇明(另一主謀)死了。」年輕時的血汗錢被騙光,30年來他始終盯著主謀下落。
難脫罪怕入獄 癱軟在地上痛哭
許如君聽了父親的話,逃過王派宏的詐騙,可惜,在這個詐騙王國,她沒能躲過其他鯊魚。她投資2萬美元購買「超級黃金幣」,黃金幣是由SPG|超級金礦控股集團所發行的虛擬貨幣,總部設在英國。
法尼、王派宏接連露出原形後,許如君不安,找了當初賣她黃金幣的人,要求退錢。對方說需分期退款,從2019年7月開始退。那年11月SPG果然被爆出是詐騙,吸金7億元,嫌犯包括名模王靜瑩的前夫—前南港輪胎大股東陳威陶。
從王派宏的房地產、SPG黃金幣到法尼的以太幣礦機,全是騙局,難怪許如君對著父親哭喊所有人都想騙她。而她連SPG的第一期退款也沒能等到。許爸回憶:「5月母親節,我帶她回嘉義阿嬤家,她跑到阿嬤房間,躺在阿嬤床上說『阿嬤,我活得好痛苦。』後來到客廳又抱著我哭。」
他幾次告訴女兒:「多少錢?沒關係,爸爸幫你分擔。」女兒卻說不想連累爸媽、錢是爸媽辛苦賺的。女兒狀況一天比一天糟,許爸最後自己約了一名律師,暗示希望那律師告訴女兒事情沒那麼嚴重、她不會被關。
他帶著女兒一起找律師,想不到,那位律師仍說,看來女兒很難脫罪。「我女兒一下樓就整個人癱軟,沒辦法走路,癱在地上痛哭,我想帶她看醫生,她不肯。」
那時,主謀田書旗已遭羈押,許如君認定自己也會被關,「她還上網查監獄的生活,想知道女子監獄的人怎麼過日子,查完哭著說她不想坐牢。我說妳不會有事,妳是被害人耶!她一邊哭一邊自言自語『我是被害人⋯我是被害人?我才不是被害人,我已經變成共犯!』」
多數人恐怕都不知道,拉人去投資、並講好有高額紅利,依《銀行法》就可能被判3到10年。
但這條法律並非沒有爭議,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就說:「吸金案中會升到最上級的上線,通常就是投資最多、也招攬下線的人,因為你很看好。通常只有主謀才掌握全盤,所以我會嘗試區分你是正犯、或被害人。」
林孟皇曾在地院金融專庭做過2樁判決,其中1樁被告多達二十餘人,但他釐清案情後只判2人有罪,其餘無罪,理由是,其他被告雖然拉人投資,但自身也都投入不少錢,應該是深信這是真的投資行為,對背後的吸金犯罪模式並不知情,「對客觀情狀欠缺認識」,所以不構成犯罪。這樣的見解後來二審時也獲高院支持。另1樁案件他也以同樣標準判決,但在二審遭到高院推翻,有個投資幾千萬的醫生被改判頗重刑度,「一直寫陳情信要我救他,但我無可奈何。」
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也說:「法院對吸金的認定較寬鬆,容易成罪,因為《銀行法》的設計是只要幫忙招攬吸收資金、給不錯的利潤,就可能是幫助犯甚至正犯,但有的人只是賺一些佣金。」
也因此,像許如君這樣的「上線」儘管毫不知情、且離經營核心還很遠,但她詢問律師時,律師們也沒把握她一定沒事。幸而最後全案中像許如君這樣極外圍的上線,無人遭判刑。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重言就說,罪與刑應該要相當,就像《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空氣槍」與獵槍、瓦斯槍並列,違法製造或販售要判重刑,但有的空氣槍殺傷力甚低,直到2009年釋憲,法條才增訂空氣槍要區分情節輕重度。他建議《銀行法》第125條也可比照增訂「情節輕微可減刑」的條款,較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