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垣結衣與星野源驚爆分居中?專家解析「分居婚」5大迷思:沒住在一起也能感情加溫

娛樂圈
By Bella儂儂
發布時間:2021-10-15 17:00:26

新垣結衣與星野源竟然分居中?兩人從拍超夯日劇《月薪嬌妻》結緣到今年5月假戲真做宣布結婚、成為神仙眷侶。但據日媒報導兩人並未同居,而是住在同一棟社區大樓的不同戶,想相聚時就到其中一人家中,這樣的「分居婚」形式,在日本漸漸成為一種現象。不過這件事也讓人思考婚姻的意義,與結婚到底要不要同居的迷思,對此,長期輔導感情問題、親密關係的性心健康美學中心院長鄭義鑫也發表了一些對於「分居」的分析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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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一定要住在一起嗎?

「結婚就是要住在一起」似乎是這個社會的「預設值」,但大多數人會這樣選擇,其實是有很明顯的理由的,比如生活相互照顧和依賴、能即時的談心,甚至是性生活,以上這些需求都是在反應要維繫親密感,多數人認為這是累積親密感最適合的方式,所以不住在一起,這些需求可能很難達成,因此可能婚姻就會有變化,但住在一起就不會變化嗎?當然也不是絕對。

婚姻觀念會隨著本身所處環境和學習而有所轉變,人的觀念和行為就是有這麼多樣化的殊異,我們需要多尊重不同的想法,破除框架,就不會有太多看待他人怪異的想法和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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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分居通常是什麼原因?

因為工作屬性關係,會接觸許多對於婚姻設定要同居的伴侶,那麼本來同居好好的,為何要分居?以下是常見的分居原因類型:

1.個性、價值觀不合

2.生活、經濟壓力

3.相處爭持、暴力相向

4.性生活不協調

5.情感移動(外遇)

6.跳脫傳統認知,就是本來因為工作關係不住一起,分隔兩地,不同縣市甚至不同國家。

7. 想保有個人自由空間、不能適應同居、還想延續個人舒適自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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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居是不健康的感情狀態嗎?

從上面幾個回應中可以知道一些端倪,除了外在經濟因素或雙方理性溝通後的選擇,在相處上的不和睦造成分居,顯見關係已經處於不健康的狀態,但因為彼此對於婚姻關係或愛情仍然保有期待,或某些特定因素(經濟問題)所以選擇分居而不是直接結束關係(離婚),事實上這樣的感情狀態,只要雙方後續能夠找到適合介入協助的專業資源,或是因為拉開距離,反而讓其許多問題原因能夠靜心思考,自行修復關係,讓感情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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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不同居,該如何維持彼此的交集?

因為愛情所以結為連理,有愛情維持所需要的親密條件,而同居恰恰能夠比較輕鬆的幫助累積這些養分,選擇不同居,儂編先排除一方遷就一方(這又複雜一些了,先不談),這裡設定是雙方都支持不同居的,那麼維繫的原則就是要持續保有關懷、喜愛、稱讚對方、相互傾聽和分享給對方在生活和內心情緒的感受、性生活上方式的彈性、安排固定和非固定的見面約會,與短暫的共同生活日,透過這些需要的元素,便能讓不同居的夫妻,也能享有同居的親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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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居有可能是長久的狀態嗎?

要探討分居模式是不是能長久維持,如果是頂客族,只要兩人能找到是良好互動、定期維繫感情的相處模式就沒什麼大問題;不過如果要生養教育小孩可能就有人有疑慮了,因為這個任務多半要靠夫妻雙方完成,而且會持續將近20年直到小孩成年,所以當這天來到時,成熟的夫妻也會進行調整的,至於能否是分居的狀態下進行,儂編覺得不是重點,重點是兩個人能不能以兩個人認為的方式一起順利的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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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儂儂 新垣結衣 分居婚 星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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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雞排妹輸了!9年前代言換抽脂 要診所「撤舊照」吞敗

娛樂圈
鏡週刊
發布時間:2021-10-15 18:45:04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剛出道時,和醫美診所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但她不想再讓診所拿她的舊照做成廣告看板,因此委任律師提告,智財法院審理認定,雞排妹要求「元和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移除看板並賠償150萬元,但看板是「高雄元和雅診所」設立的,雞排妹搞錯對象主張權利,日前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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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提告指出,她在2012年3月21日與元和雅相關公司簽訂肖像權發表合約書,載明由該公司仲介醫美診所提供醫美整形服務,她則授權提供相關大腿醫美整形術前、術後照,供診所使用。

但2019年間,雞排妹發現,「高雄元和雅診所」使用她的寫真集照片,搭配「複合式抽脂」字眼,作為騎樓廣告看板宣傳,侵害她的肖像權、著作財產權情節重大,因此要求「元和雅公司」移除看板,並要求公司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150萬元,其中50萬元為精神慰撫金。

元和雅公司抗辯,公司並非當年「代言換醫美整形」合約的當事人,所經營業務也與「複合式抽脂」等醫學美容無關,公司確實有申請「元和雅」商標圖樣及字樣,供元和雅集團旗下各公司、診所使用,但引起爭議的騎樓看板,並不是元和雅公司設置的。

智財法院認為,騎樓看板設置的大樓,1、2樓由元和雅診所使用,3樓由元和雅公司使用,但該大樓頂樓及兩側外牆廣告,均載有「高雄元和雅診所」字樣,元和雅診所也函覆法官說,騎樓的雞排妹看板是診所設置的,因此不能僅從看板出現「元和雅」商標,就說看板是「元和雅公司」設置的。

法官認為,既然雞排妹無法舉證看板是由「元和雅公司」設置,那就不能對元和雅公司主張侵害肖像等權利,日前判她敗訴。

至於雞排妹在審理期間以備位之訴追加「高雄元和雅診所」為被告,法官認為,這會令先位之訴被告「元和雅公司」的訴訟處於不確定狀態,且元和雅公司、元和雅診所都不同意雞排妹追加被告,因此裁定駁回。

【雞排妹整型風波】代言換免費抽脂8年後毀約 醫美診所求償300萬元

《從不及格到亞洲第一》 洗防辦新書發表獲好評

鏡週刊 雞排妹 提告 抽脂 診所 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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