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大部分民眾都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在一般扣除額時,可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中二擇一,健保署提醒,如果補充保費金額較大,建議選取「列舉扣除額」,以全額列舉扣除,就不受全年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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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陳姓上班族去年一般保險費為14,244元,另有獎金補充保險費23,231元、股利補充保險費41,283元,加上妻子(眷屬A)一般保險費14,244元、其利息補充保險費5,000,以及孩子(眷屬B)一般保險費14,244,全家三人實際繳納保險費金額為11萬2,246元,就可以全數列舉扣除人身保險費。
究竟如何選擇哪一種扣除額,比較節稅?健保署財務組科長楊小娟表示,健保署已經所有相關資料提供財政部,電腦系統會自動找出最佳報稅方式,民眾如不放心,可以臨櫃,請教稅務人員。
由於財政部推動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資料單據電子化作業,5月報稅期間,民眾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至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據點,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註冊的健保卡,查詢111年度健保費(含補充保費)資料,並與網路報稅,免檢附繳費單據。
楊小娟表示,民眾也可向投保公司行號,或所屬職業工會(漁會、農會)或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的扣費單位,查詢申請111年度健保費(含補充保費)繳納明細。另即日起亦可利用下列管道查詢及列印: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櫃檯」>「承保網路櫃檯」>「一般民眾」>「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項下,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登入後,即可於「各類證明申請及列印作業」>「保費繳納證明(年度報稅)線上列印作業」申請列印。
▸健保快易通APP:點選「健保櫃檯」>「投保證明」>「保費繳納證明」項下,可申請寄送健保費繳納證明至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
▸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查詢列印。
▸統一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即可列印,惟需自付每頁3元的列印費。
民眾如果對上述查詢方式有所疑義,歡迎撥打健保署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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