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將自6月1日起~12月29日止開放申請、受理時間長達約7個月,繼首批核定逾25萬戶自7月10日起陸續由金融機構撥款後,內政部長林右昌今(7)日表示,第二批合格約10萬戶民眾自8月10日起,也將陸續收到3萬元支持金匯款。據悉,本專案至今已累計通過超過35萬戶,另逾7萬戶不合格件近期則會透過中華郵政寄發駁回,至於申請資格、方式等相關資訊,文末也由《ENews新聞網》為您整理出來!
24小時最熱
▲房貸補貼專案將自6月1日起開放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
今年3月,疫後特別預算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依據疫後特別條例第3條第2款「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所研擬的「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將一次撥付3萬元房貸支持金給符合資格之民眾。
林右昌指出,「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預計自6月1日起開放申請、期限至12月29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專案只開放營建署官網線上申請,民眾不會收到任何簡訊、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通知,屆時只需輸入申請人基本資料,經審查符合資格後,3萬元補貼金將透過原本貸款金融機構,直接匯入借款人約定之繳納貸款本息帳戶內。
資料顯示,首批核定之25萬1629戶,自7月10日起已陸續由金融機構撥款,迄今發放達25萬1160戶、撥付達成率為99.8%;第二批核定之10萬戶將於8月10日起,直接存入核定戶於今年2月28日貸款時,金融機構所約定繳納貸款之本息帳戶中,如未開設繳款帳戶,亦或是已轉貸至其他金融機構、而原先帳戶已結清者,請務必留意通知。
▲本次房貸補貼專案只開放「營建署官網」線上申請。(示意圖/Shutterstock)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目前申請案當中之不合格件約有7萬3000戶,狀況以「無購置住宅貸款(或非屬購置住宅貸款)」最多、共計有4萬8320戶(約占70%),至於原因經分析可能包括:規定基準日2月28日前貸款已結清、無貸款;案件屬於理財型房貸及周轉金貸款等、而非屬於購置住宅貸款;原始核貸金額逾台北市住宅新台幣850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新台幣700萬元。
林右昌補充,「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開放申請至今已累計逾63萬件數、其中有42萬件完成審查,部分則因案件複雜、申請貸款時間久遠、尚需確認家庭成員有無房貸等情形,仍得花費較長時間審核,請正於審查中或尚未收到公文通知者務必耐心等候。此外,不合格戶後續將依本專案作業規定,透過中華郵政寄送紙本駁回函予民眾,請多留意。
▲第二批約10萬戶申請者,自8月10日起將陸續收到3萬元支持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專案支持金適用對象為國內有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戶(以下簡稱借款人),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且借款人應具備之條件及婚姻狀態,以112年2月28日為認定基準日,婚姻狀態依內政部戶政資料庫登錄資訊為準:
1、合計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需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
2、合計持有房屋一戶以內。
3、原始核貸金額,位於台北市住宅為新台幣850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新台幣700萬元以內。
4、中華民國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新台幣120萬元以內。
(二)借款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
(三)申請人應為借款人,同一貸款或同一住宅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
(四)資格條件之認定與審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第4條第3項: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之認定依金融機構登錄之貸款分類屬自用購置住宅貸款;或屬非自用及其他購置住宅貸款,家庭成員所持有之房屋於申請案件審核時,其房屋稅率全部或部分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2、屬政府債權之住宅貸款,比照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認定之。
3、合計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不得為已列入金融機構之呆帳。
4、合計持有房屋一戶以內不包括無持有房屋,或持有1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如屬無持有房屋,或持有一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者不符合申請條件。
5、原始核貸金額以金融機構保存之核貸金額資料為準,由金融機構查調借款人購置住宅申辦貸款時原始核貸金額或自其他金融機構轉入後之核貸金額。
6、未成年子女指於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期間出生者。
7、如借款人已離婚,其未成年子女之認定以借款人具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為準。
▲民眾凡符合「5大資格」方可申請房貸補貼專案。(圖/內政部)
【申請時間&方式】
(一)112年6月1日上午9時~112年12月29日下午17時
(二)自112年6月1日上午9時起,於「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線上申請網站」線上申請
【支持金額度&撥付方式】
(一)經審核申請人符合條件及申請相關規定者,一次發給新台幣3萬元支持金。
(二)支持金由金融機構存入借款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之帳戶,並註記「行政院發」之文字。
【諮詢專線】
自112年5月15日起,請撥打:02-2162-1239,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下午18時
【執行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地址: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他必要事項】
(一)申請人為申請支持金,須同意審核單位查調申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貸款、戶籍、年所得、財產及其他資格審核必要文件,由內政部營建署依查調結果辦理資格審核。
(二)資格審核以認定基準日112年2月28日所具備之資格為審核依據。
(三)申請人須同意若誤填貸款金融機構,將由審核單位轉送至認定基準日貸款中之金融機構辦理。
(四)申請支持金為一次性撥付,已獲支持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核發支持金存入申請人112年2月28日貸款中之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如未於金融機構開設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由金融機構先行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借款人於10個工作日內洽金融機構提供本人或本人指定之帳戶;逾期未請領者,由金融機構以雙掛號通知寄至借款人戶籍地址;如借款人未於2個月內提供本人或本人指定之帳戶,視為放棄請領支持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支持金;已發給者,由本署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
1、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
2、同一住宅貸款重複領取支持金。
3、其他違反「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及「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作業須知」之情事。
(七)其他事項悉依「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及「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作業須知」辦理。
(封面示意圖: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