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經營家用品零售的民眾,透過超商寄送商品,取得今年3-4月共300多張的「寄件手續費」雲端發票,其中一張中了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100萬元)獎項卻不能領獎。對此,北區國稅局解釋,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發票,依規定均不得兌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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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應開立載有買方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統一發票。另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不適用該辦法之給獎規定,意即買方是營業人時,就算中獎也無法領獎。
另外,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取得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簡單說,未辦登記營業人取得的中獎發票也無法兌領獎金。
每期發票開獎日後,國稅局都會就轄內當期中獎的各獎項,產製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及應發獎金金額之中獎清冊檔,經勾稽審核有無不得給獎事由,以保障一般消費者統一發票中獎權益。
而上述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民眾,因沒有辦理稅籍登記,導致寄件手續費發票沒有統一編號,不符規定不予領獎。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中獎,均不得兌領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