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的機會,並降低其因距離所產生的就業障礙,勞動部近日規劃推出「跨域就業津貼」,期望能協助失業者儘速回到勞動市場就業。該津貼包含「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以及「租屋補助金」三大補助,最高可領6萬元,申請辦法及資格、期限等細節讓你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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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規劃辦理「跨域就業津貼」,協助失業者儘速回到勞動市場就業。(示意圖/ENews資料庫)
- 適用對象
一、失業高齡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二、為失業者(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2)非自願性離職。
- 申辦程序
一、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二、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搬遷補助金: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跨域就業津貼」有3大補助津貼,中高齡、高齡失業者也可申請。(圖/翻攝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 留意事項:
(1)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2)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租屋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及搬遷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領期間最長12個月;搬遷補助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欲知更多詳情,請前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