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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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適任駕駛,交通部修法,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將依照違規嚴重程度強制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公路局今(2日)整理懶人包加強宣導,並表示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公路局指出,10月31日起,受駕照吊銷禁考處分6年以上重新考照者、受吊銷禁考處分未達6年重新考照者、受吊扣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且須在6年觀察期,依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的短效期駕照。新制預估影響7.3萬人。
公路局表示,2013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之道安講習及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
公路局提醒,駕照受吊扣處分,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發3或6年效期駕照,而受吊銷處分重考領駕照者,僅核發1或2年效期駕照。
高公局表示,高風險駕駛人須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未依規定申請換發,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相關資訊可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