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14)日表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在10月1日上路,本次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之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以維行車安全,若違規但未肇事,罰鍰維持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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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汽車裝載物品超出合規範圍,易增加肇事可能,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6月9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第29條,刪除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法院」文字及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之罰鍰上限,行政院業已核定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交通部今表示,現正會同內政部修正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將配合同日如期施行,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目標。
有關汽車裝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高因而肇事及傷亡案件攀升,爰提高罰鍰上限,交通部經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的裁罰基準,並依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不同態樣,按新罰鍰上限,修正相關違規的裁罰基準,提高汽車所有人未依規定裝載之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指出,車輛裝載應遵守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執法員警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稽查舉發;而高速公路局也將對國道散落物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事故,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以加強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
交通部說明,若違規但並未有肇事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者,罰鍰維持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4500元的裁罰基準。
▲交通部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宣導。(圖/交通部)
消息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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