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珊/綜合報導)台北市制定的「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3日議會三讀通過,除北市法定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外,亦禁止業者製造、輸入、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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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北市法定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外,亦禁止業者製造、輸入、廣告等。擷取自Pixabay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以醫師身分重申,電子煙廠商標榜所謂的「菸草減害理論」,截至目前為止,未有足夠證據顯示電子煙能夠安全且有效的幫助戒菸。
報導補充,台北市衛生局黃世傑指出,為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4條,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
此外,黃世傑也提及,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首創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並於校園周邊50公尺內全面禁止加熱式菸品,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