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乃文/整理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如疫情穩定,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以及特定運具,改「建議」戴口罩,要求全程戴口罩場所只剩「醫療照顧機構」與「救護車」。其餘最新防疫規定,包括醫院於今(4/10)起取消「無症狀」住院陪病篩檢、住院病患解隔離條件再鬆綁等,《ETtoday新聞雲》整理資訊提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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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第三階段口罩解封何時實施?
A:指揮中心指出,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因此國內也從4月17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以及特定運具時改「建議」戴口罩。
Q2:任何交通運輸都可以不用戴嗎?
A:是,而校園部分包括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比照公共運輸,由強制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一併於4月17日實施。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王必勝也說明,屬於「建議」或「自主決定」的部分,若沒有戴口罩,無須擔心被處罰。
Q3:什麼場所維持強制戴口罩?
A:「醫療照護機構」包括醫院、診所、藥局、物理治療所在內的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等,室內空間「須按規定」戴上口罩。另外,「救護車」也必須戴上。
Q4:進入上述場所必須一直戴著口罩嗎?
A:在上述場合若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可以摘下口罩。王必勝強調,除了新冠疫情外,仍有許多季節流行病傳染較厲害,為保障病人家屬及相關醫事人員,醫療及長照機構的口罩禁令短時間內不會開放。
Q5:進出醫院陪病、住院相關規定有調整嗎?
A:指揮中心宣布,4月10日起取消無新冠相關症狀的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調整為針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不過包含住院陪病人數等其餘陪(探)病管制措施維持不變。
住院病患解隔離條件再鬆綁,無持續住院需求病患只要在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後,可經醫院評估解隔離出院;有住院需求病患也將解隔日從距離發病/採檢日間隔20日以上縮短為10天,但出院後都需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或在滿10天後無需採檢自動解隔。
Q6:最新新冠藥物使用規定?
A:指揮中心宣布8類單株抗體適用對象用藥條件,自6個月內無感染SARS-CoV-2縮短為3個月內,以擴大適用對象範圍。第一為治療中癌症病患(原本是血液腫瘤,現在擴大到所有惡性腫瘤);第二是器官移植病患(含骨髓、幹細胞移植);第三則是長期治療全身性自體免疫患者。
原開放「器官移植、接受CART-T治療、嚴重先天免疫不全、血液腫瘤、HIV感染」等5類病患可用則規範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