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未來非自住稅率最高調升至4.8%,且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建商持有房屋逾2年未售出,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政府再出手整頓房市以落實居住正義!繼7月出手重罰炒房客,《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限制預售屋及新成屋換約轉售,行政院會今(6日)在針對囤房者出手,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財政部指出,房屋稅屬地方稅,現行採各縣市歸戶,2.0方案則改採「全國歸戶」,並提高非自住稅率,讓囤房者無法規避賦稅。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兩大重點包含,首先是對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意即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
-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翻攝自YouTube@行政院開麥啦-2)
此外,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同時也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財政部會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7月實施新制,114年(西元2025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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