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部公告,有鑑於養貓人口持續成長,故修改過去只規範犬隻需進行寵物登記的規定,將法規名稱修改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將於明年8月1日上路辦理寵物登記,若未依法登記,將可處3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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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今年5月曾公布2023年全國家犬、家貓飼養數量電訪推估結果,有效樣本數為1萬348份,推估全國家犬數量約148萬隻,較2021年增加19%;家貓數為131萬隻,較2021年大幅增加50%。
有鑑於此,農業部預告將修正「指定犬為應辦理動物登記之寵物」草案,修法後應辦理登記寵物,除了寵物繁殖、買賣業者應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外,貓隻也需從2025年8月1日起辦理寵物登記,給予非屬特定寵物業者之已飼養貓隻飼主1年緩衝期,向直轄市或主管機關申請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
農業部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