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15日公布食用包裝果蔬汁製造業稽查結果,針對品牌果蔬汁的登錄資訊、食品來源、食品添加物自主管理落實情形、產品標示符合性及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標準來加強查核,上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旺旺集團旗下的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興廠有不合格的項目,被地方衛生單位分別處以12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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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 執行「110 年包裝果蔬汁製造業稽查專案」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10 年包裝果蔬汁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包裝果蔬汁製造業之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情形、追溯追蹤資料建立及自主管理落實情形、產品標示符合性及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加強查核,並抽樣檢驗衛生標準,以確保產品品質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民眾健康。
本次共2件外包裝 標示不實挨罰
本專案共查核42家包裝果蔬汁製造業者,部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臻完善,一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GHP經複查仍不合格,由衛生局依法裁處共9萬元整,其餘業者皆已改正完成;查核65件產品外包裝標示,2件不合格,兩家廠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完成。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表示,上島食品在食品追溯、產品包裝、GHP各有不合格之處,共開罰12萬元;旺旺集團所屬的「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興廠」在產品包裝不合格,開罰12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 違規最高可罰到2億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