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國內將逐步進入「與病毒共存」的經濟防疫新模式,今起(3/1)多項鬆綁措施,包括7個場合免戴口罩、5機場及2港口往離島旅客免篩檢、長照機構住民探視及醫院探病有條件放寬、開放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等,《ETtoday新聞雲》統整懶人包帶讀者一次看懂。
3/1至3/31口罩令放寬7場合可免戴
指揮中心表示,下列7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值得注意的是,唱歌時須戴著口罩。
免戴口罩場合:
1.於室內外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2/24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3/1起適度放寬口罩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點圖放大
3/1至3/31賣場試吃、宴席逐桌敬酒開放 交通運輸可飲食
指揮中心表示,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並且開放試吃。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以及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
3/1起本島5機場2港口取消快篩措施、健康聲明書填寫
指揮中心指出,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穩定,且篩檢站設立期間未有篩檢陽性旅客,經綜合評估後,將自3月1日起暫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之旅客亦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同時請各場站協助於現場宣導並提醒旅客,如有症狀旅客請勿搭機/船,並應儘速至醫院進行必要採檢。
3/1起長照機構住民探視、醫院探病管理有條件放寬
指揮中心說明,3/1起除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以及高雄市之外,其他縣市有條件調整醫院、長照機構探病及訪客措施。探視者及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若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長照機構部分,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而醫院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3/7起開放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
指揮中心表示,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為兼顧經濟、生計及防疫,自3/7零時起(當地搭機時),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台。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而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請。
3/7起入境居家檢疫、接觸者居家隔離縮短為10+7
入境居家檢疫
自3月7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10天,入境日為第0天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1人1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或於防疫旅宿依民眾意願並配合房型同住1室,但單人房型小,建議以不超過2人同住為原則。
另外,PCR檢測2次,分別為入境時(第0天)以及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0天),檢測結果陰性者,期滿解除檢疫列管,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還需快篩5次,分別為檢疫第3天 、第5天、第7天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第6-7天。
接觸者居家隔離
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天數,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措施維持以「1人1室」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另外,新增快篩2次,分別為隔離第5-7天、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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