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謂是手搖飲大國,每天所產生的一次性飲料杯數量相當驚人,環保署近期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 7 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例如:保麗龍飲料杯,店家也不得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另外自備環保杯至少應優惠 5 元,受管制對象須有一定比例門市提供免費的飲料杯借用服務,並逐年增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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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禁保麗龍一次性飲料杯!
環保署鑑於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生產與廢棄處理對環境的衝擊,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限制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如保麗龍)材質之一次用飲料杯。
明年 7 月起,業者可加收一次用飲料杯費用!
為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環保署也規範「連鎖的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等店家,販售現場填裝飲料時,須提供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至少 5 元價差,且業者可向消費者加收一次用飲料杯費用,預計明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
一次用飲料杯
指於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供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盛裝容器,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之裝填飲料容器及杯套,不含杯蓋。但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非屬本公告。
連鎖餐飲業者需有 5% 門市提供「借用循環杯」
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要有 5% 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 15%,未達目標時,業者須提報減量精進計畫。實施後開始稽查,業者若違規按次可處 1200~6000 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