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郁茹/台北報導】因應國內新冠疫情趨緩,醫療院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口罩禁令自5月19日解除,疾管署今(17)日提醒民眾,若出現有疑似傳染病症狀、過去一周曾與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等等6大情形時,仍建議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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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免疫力低下患者多 民眾可自主戴口罩
疾管署指出,鑑於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或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自本年5月19日起調整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並製作「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提供民眾及醫療照護機構使用。民眾於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應佩戴口罩的情境如下:
▸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2.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3.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4.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5.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6.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強調,出現上述6大情況,仍建議民眾配戴口罩,預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圖/疾管署提供)
未配戴口罩時咳嗽請遮掩 平時勤洗手做好個人衛生
疾管署強調,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可能症狀不明顯或生病前即有傳染力,且民眾不一定知道與您接觸的人是否可能會因為感染流感、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而有嚴重的病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可以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
疾管署也呼籲,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請大家共同維持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遵循及落實手部衛生的好習慣,透過簡單的預防措施,可以保護自己、親人和為您提供照護的醫療人員。
▲醫院病人多有慢性病、免疫力低下等特徵,民眾自5月19日以後出入醫院可自行決定戴口罩。(圖/疾管署提供)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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