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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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買藥妝是許多台灣人喜愛的行程之一,但買回台小心觸法!食藥署提醒,如購買的東西在台灣法規屬於「醫療器材」,買回台灣後僅限自用,不可販售,包括OK繃、日拋隱形眼鏡、醫用口罩、衛生棉條等都是醫材,如買回台灣「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等行為,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在新冠疫情過後,暑假出國旅遊又成了國人熱門首選,但在國外大買特買的同時也要注意所購買的產品是不是醫療器材。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帶回國內或輸入的醫療器材,還是有一些規定要遵守,有些人會把多餘用不到的產品上網兜售,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王德原說,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療器材,符合規定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但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個人自用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如有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最重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自行由國外攜帶或郵寄輸入的醫療器材,除了產品售後服務沒有保障,產品使用的安全性及效能也須自行負責,因此仍建議如有使用醫療器材需求,建議選用國內領有許可證或登錄字號的產品,才有保障,詳情可上食藥署官網「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另食藥署也提供以下8項未超過數量上限者,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自用醫材品項。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